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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爱心扬帆工程”受助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4    阅览:

按照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大学生(不包括研究生以及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本期工程省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募集并出资450万元,资助225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我校共资助32人(具体各学院名额分配附后)。

三、推荐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二年级及其以上在校学生;

2.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秀;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工作、学习、生活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老师、同学好评。

四、推荐要求

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是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共同设立的专项基金,做好“爱心扬帆工程”候选人推荐及评选工作,对于进一步促进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掌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质量。

五、推荐程序

1.各学院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

2.各学院初步评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将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和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于9月1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汇总表电子版发至jndxxgc@126.com。联系人:张沂红;联系电话:7272;

3.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公示,最终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上报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

附件2: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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